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四十五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浏览量: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田径竞技水平。陕西省教育厅定于2026年5月19日至23日在陕西师范大学举办陕西省第四十五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陕西省第四十五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做好组队、报名及参赛等工作。

联系人:姚锟、程磊

电话:029-88668892  8540875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陕西省第四十五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

四、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二)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1. 男子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

2. 女子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七项全能。

(二)竞赛组别

按照学生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分为甲、乙(乙A、乙B)、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别、各项目、接力赛均不得混合及跨组别编组参赛。

七、参赛条件

(一)甲组(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乙组(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院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特长生。体育学院(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他院校的体育学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

1. 乙A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学院(系)、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未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近三年(2023年6月至2026年5月)未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

2. 乙B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学院(系)、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近三年(2023年6月至2026年5月)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

(三)乙B组运动员所参加该项目成绩须达到乙A组冠军该项成绩,方可按照相对应的分值计入乙组各团体总分。

(四)丙组(高职高专院校):经全国高考统一录取且录取年龄满17周岁的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经全国高考统一录取且录取年龄满17周岁,不超过28周岁。

(六)运动员参赛年限不得超过正常学制,同一年级不得参加两届比赛(陕西省第四十四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除外)。

(七)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八)参赛运动员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方可参加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2025》及世界田联最新修改的有关规则和本次比赛的规程执行。

(二)比赛办法

1. 径赛项目

(1)各组别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跨栏和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若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或等于录取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在决赛时间进行)。

(2)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若人数过多,分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同项目若人数不多,则各组可合并进行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乙组各项接力项目只参加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

2. 田赛项目

甲、乙、丙组分别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3次试跳(投);如某组别某项目参赛人数较少,则该组并入其他组别比赛。

九、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可分别选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若干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26名,每队中单一性别不可超过16名,否则不计取团体总分;

(二)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报全能项目者不得兼报单项,只可兼报接力)。每组别每项限报4人(乙A、乙B为一个组别)。每项接力各单位组别限报l队。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8:00

(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十、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智慧体育平台,按照网上报名说明进行填报,完成全体人员(工作人员、参赛人员)信息录入、报名、报项及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及技术咨询见附件2。

(二)纸质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报送以下材料。

1. 智慧体育平台导出的纸质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 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 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5. 所有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

6.《运动员自愿参赛承诺书》(附件1)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人:程磊,电话:029—85408759。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一)单项

1. 甲、乙、丙组男、女各单项、全能、接力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2. 甲、乙、丙组男、女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时减一录取,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如甲、乙、丙组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2队3人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一经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项目。

3. 个人全能和接力项目两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

1. 甲、乙、丙组均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

2. 本科类院校同时报有甲组和乙组运动员,其团体总分按甲组、乙组各项目得分分别计算。

3. 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按各组别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破纪录

1. 破陕西省大学生田径纪录者该项加9分。

2. 一人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全能项目比赛中,破单项纪录时只承认纪录不加分。

(四)甲、乙、丙组各团体总分奖励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颁发奖牌。甲、乙、丙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颁发获奖证书。

(五)获奖个人(团体)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六)获得甲组和乙组单项前16名,团体项目前12名直接参加省十八届运动会大学生组田径比赛。

十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 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 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www.sxxsty.com“注册公示栏”公示。

3. 监督举报电话:029-85408759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组委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参赛证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单位,赛后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凡因参赛队资格问题取消成绩的比赛,名次不再递补。

十三、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3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家炳会堂。

联系人:杨永莲,电话:029-85310156,18792836596

张龙,电话:18049269305

十四、技术官员的选派

技术官员(仲裁、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商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所需经费由所代表学校承担。

(二)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三)各参赛队缴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现象将扣除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参赛保证金在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现场扫码缴费。

十六、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运动员号码,依照主办单位编定的号码为准。号码布按规则标准自备。首次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号码,由承办单位编排后通知该参赛单位;

(二)比赛用撑杆自备,但赛前须经裁判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动员所穿的跑、跳、投掷鞋,必须符合塑胶场地规则要求,否则不得入场;

(三)各参赛队需自备2m×3m校旗1面,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悬挂(联席会议时提交);

(四)各参赛单位在寄交纸质版报名表时应同时寄交各学校解说词(经参赛学校审核盖章)一份(100—120字左右,作为开幕式入场介绍词)。

十七、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全程实行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身体健康者,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赛人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主席台设置医疗点。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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